街道上行走,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的基本原则人们如何走路和开车的人共享道路。这是第一个系列的多方意见。

行人把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如果他们等待过马路走信号而不是随时随地看起来最安全。没有明确的研究,但现有证据强烈建议。

nydiscovery7在Flickr照片。

大多数研究在交通安全集中在狭窄的公路机构基金带来的问题。基本前提,认为“乱穿马路”本质上是不安全的,很少研究。

在缺乏系统的研究,必须转向间接统计证据。

一个有用的数据集收集纽约的视觉零计划。那个城市,居民经常忽略信号跨越街道时,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自然实验。大多数行人死亡,和一个更大的多数非致命的崩溃,而发生在人行横道过马路合法。

这是为什么呢?司机撞上行人时将通常当他们开车向前。在一个红灯,司机将等待与行人。都变化的信号发送到交叉路口,同时最大化碰撞的机会。

其他研究人员,工作在人流量少、条纹人行横道的地方比纽约,得到的结果指向相同的方向。他们发现行人穿越大高速公路更可能发生在比在无名的人行横道。较小的道路上,他们发现小的优势。

联邦高速公路管理局把这些发现意味着把条纹公路路面更危险的十字架上。它用于证明禁止新人行横道标志,除了在红绿灯,在宽的高速公路。一个更有可能的解释是,行人是法官自己的安全比交通工程师,汽车的第一个问题通常是移动快。

乱穿马路的概念在1920年代发明汽车游说空荡荡的街道上的其他用户。司机想去更快,汽车制造商试图卖更多的车。安全,彼得·诺顿显示在他的书中战斗的交通,没有一个事后产生的想法。

近一个世纪已经过去了,我们的交通法规仍不适应安全。